关于印发xxx学校“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相关科室:现将xxx学校“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实施管理细则下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
xxx学校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xxx学校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渝教职成【2014】3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经济信息委和学校配套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和学校特色项目建设,以进一步增强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改革引领示范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四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包括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改善教学和实习实训条件等方面,严禁用于基本建设、员工福利、偿还债务等方面
硬件设备采购费不得超过市级财政投入项目资金总额的20%,市经济信息委和学校配套资金根据规定主要用于“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建设重点专业和特色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总体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帐管理,绩效考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