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x学校“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相关科室:现将xxx学校“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实施管理细则下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xxx学校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xxx学校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渝教职成【2014】3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重庆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经济信息委和学校配套专项资金。第三条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和学校特色项目建设,以进一步增强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改革引领示范和社会服务能力。第四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包括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改善教学和实习实训条件等方面,严禁用于基本建设、员工福利、偿还债务等方面。硬件设备采购费不得超过市级财政投入项目资金总额的20%,市经济信息委和学校配套资金根据规定主要用于“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建设重点专业和特色项目。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总体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帐管理,绩效考评。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对资金实行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承建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第七条凡使用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购置、新建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根据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市经济信息委配套资金,编制“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立项。第九条专项配套资金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第十条学校财务科根据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批复下达的预算及有关要求,将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分别按来源渠道、按项目单位单列账户,实施专项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为:重点专业建设中所涉及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特色项目建设、基础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费用等。1、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建设经费指在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中,用于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方面。主要包括:行业企业岗位设置、岗位标准调研、课程体系论证与设计、课程开发、学习资源库建设、教材编写与出版、相关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以及教学场景建设等。2、师资队伍建设。建设经费指在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中,用于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管理干部,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建设品牌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教师德育工作、专业教学和实训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等支出。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建设经费指在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中,用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