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总则1
1为了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选择一批重点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以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划导则
2根据21个试点镇现状所处区位及未来发展趋势,将其划分为中心城市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三大类
镇区位于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组团型;镇区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边缘型;上述两类以外的试点镇属相对独立型
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试点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20万人和6-20万人两档,本导则按照规模提出相应内容和指标要求
3试点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
总体规划包括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区总体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绿地及景观风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中心城市组团型试点镇不必编制镇总体规划,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纲要)直接编制分区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分区规划要求执行,同时应增加镇域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可参照按本导则执行
4除上款提到的主要专项规划外,试点镇还可根据各自特点增加专项规划的项目类别
历史文化名镇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试点镇,应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旅游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可根据镇区规模,结合实际采取分项或合并的方式进行编制
5试点镇总体规划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