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甲方(质权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出质人):鉴于:1、乙方于2016年4月1日与《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共九层的商业大楼。2、甲乙双方于2016年8月日签订《借款合同》,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借款。3、乙方同意将上述第1款九层商业大楼第一层中全部商铺、档位、柜台、摊位的租金收益权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向甲方偿还被担保债务的担保。现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和释义。1、在本合同,除另有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借款合同:甲乙双方于2016年8月日签订《借款合同》;被担保债务:指根据借款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手续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为实现本合同项下之质押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租赁合同:指乙方作为合同一方就上述九层商业大楼第一层中全部商铺、档位、柜台、摊位与相关相对方所签订所有租赁合同(包括签订本合同时尚未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对租赁合同的任何变更;租金收益权:指乙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承租人享有的收取租金及租赁押金的权益;2、作为合同一方就上述九层商业大楼第一层中全部商铺、档位、柜台、摊位与相关相对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对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具有约束力。第二条、租金收益权质押。1、作为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担保,乙方将所有租金收益权,包括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享有的租金收益权和将来可以享有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予甲方。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三条、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为4年,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如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提前要求乙方归还本息的,保证期间自甲方提前要求乙方归还本息之日起计算4年。第四条、租金的处理。因乙方主要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作为支付利息来源,乙方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按以下方式处理:1、乙方将收取租金直接存入(或转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帐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户名:,帐号:)。暂由甲方进行监管。2、甲方每月扣减乙方按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利息后,剩余部分的退还给乙方,退还租金的期限为甲方按借款合同扣减应收利息之日起三日内转到乙方指定的收款帐号(银行,开户名,帐号);如乙方用其他资金支付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甲方自收到利息之日起三日内将本条第1款约定的全部租金转到该收款帐号。第五条、乙方的承诺与保证1、乙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促使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指租赁合同中除乙方外的其他签署方,下同)履行其在该等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2、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乙方(1)不会修改、增加、补充租赁合同的重大条款而使得乙方或甲方根据租赁合同可以享有的收益被严重减少或损害;(2)不会使得租赁合同的相对方的任何重大的责任或义务得到豁免或减少;(3)不会豁免租赁合同的相对方的任何重大的责任或义务;(4)不会允许、授权、同意租赁合同的相对方延迟或拒绝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重大的责任或义务;(5)不会在租金收益权上设置任何其他第三者权益,导致任何第三方对租金收益权由任何追索权。3、乙方将及时全面并准确地:(1)履行乙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和义务;(2)通知甲方任何有关租赁合同的变更情况,包括对有关租赁合同的重大修改、转租、续租的情况;(3)通知甲方任何有关租赁合同的任何重大违约情况,包括乙方的违约情况和租赁合同相对方的违约情况;(4)采取或维持任何必须的行动和/或程序以保护、维护乙方和/或甲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4、乙方将保证甲方的地位在任何时候至少与其他被担保人平等。5、在甲方要求时,立即无重要任务通知租赁合同的相对方,租金收益权已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质押予甲方的事实,并应促使租赁合同相对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任何租赁合同项下的应由租赁合同相对方支付的款项,并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6、在未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之前:(1)不会向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