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分公司批复范文申请成立分公司批复范文篇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16家分公司的请示》(兴证人力〔20XX〕4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XX〕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在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XX市、XX省自治区XX市、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XX省、XX市各设立1家分公司
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公司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局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及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福建证监局20XX年5月13日申请成立分公司批复范文篇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温州分公司的申请》(沪证券[20XX]9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在温州设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管理公司温州、台州、福州的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第1页共2页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的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