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风电项目后评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项目投资效益,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做好风电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级机构、企业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做好风电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对待后评价成果,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已建项目,改进在建项目,指导待建项目
第四条开展项目后评价的时机1.项目已全部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2.至少通过半年以上的商业化运营实践
第二章评价主体与工作程序第五条集团公司开展的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自我总结后评价、独立后评价和专题后评价
自我总结后评价报告的编制由项目单位组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修、审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开展工作
独立后评价、专题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应选择与项目无关联的独立中介咨询机构承担
(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第六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全部投产后一年内编制完成自我总结后评价报告,经所属的分、子公司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备案的自我总结后评价报告进行评审,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下达后评价实施计划,成立后评价工作督导组,组织开展独立后评价、专题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开展独立后评价、专题后评价工作的中介咨询机构经招标选定,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后评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招标工作,招标选定的中介咨询机构在督导组的配合下开展后评价的收资、报告编制工作
第九条项目后评价调查是采集信息资料的主要方法,包括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
第十条风电项目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