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县区十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11-26【生效日期】2002-11-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2002-11-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确保森林管护实施效果,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XX省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第三条第三条森林管护对象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第四条第四条森林管护的主要内容是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侵占林地、预防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止新造林地人畜破坏等。第五条第五条各工程县应建立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护林人员,并根据本《细则》,拟定本地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章管护制度第六条第六条天保工程区必须制定和完善巡山管护、督促第1页共6页检查、奖惩、资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森林管护效果。第七条第七条工程区森林管护实行双向目标责任制。即县级政府与乡级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状,将森林火灾、人畜破坏、病虫害防治、偷砍盗伐、毁林开荒和开矿与开砂等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内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林业站签订森林管护目标责任书。第八条第八条在完成各项年度森林管护工作目标后,县林业局于每年12月底前,向地(州、市)林业局和财政局报送本年度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总结,地(州、市)林业局和财政局于次年元月15日前,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森林管护工作总结。第三章管护措施第九条第九条县林业局根据本《细则》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县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年度施工方案”(主要内容为:管护组织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新建护林碑牌的数量、规格、地点;护林员的聘用人数和管护费的发放;管护合同的签订;管护工棚(了望台、护林站)建设;办公设备及防火机具和交通工具购置;检查验收;工程管理档案的建立;管护经费的预算和管理等),于每年元月底前报地(州、市)林业局审批后实施。第十条第十条森林管护对象必须落实到小班,可用1/万地形图现地勾绘,以村为单位成图,并填写小班调查表。原则上不同的地类应区划为不同的小班。在同一地类中,林分起源和森林分区不同,应区划为不同的小班。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有森林管护任务的村,都应设立永久性护林碑牌(大小为1.5×1.5米至4×4米),并注明管护面积、范围、主要树种、林种、权属、护林公约、管护责任人等内容。在人为活动频繁的地方和森林面积大的村,应加大碑牌建立的数量。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管护档案,固定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投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第2页共6页检查验收等文件(包括图、文、表)齐全,管护人员建档立卡,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同时,积极推广应用天保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的管理水平。第四章管护队伍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工程区森林管护必须聘请护林员。护林员条件应具备:1、政治思想好、觉悟高,遵纪守法;2、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诚信明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3、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根据管护森林的面积、分布、地形和管护难易程度划定责任区,一般每个护林员管护森林1500―3000亩。防火季节和重点管护森林的地段可适当增加护林员数量。非防火季节和管护责任、制度、措施落实较好的地区,可适当减少护林员数量。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森林,由企事业单位确定护林人员数量。每个护林员的管护面积要相对集中连片,并有管护片块示意图。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护林人员上岗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