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兼管意见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精神,规范和加强全区国有企业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区直国有企业作为融资平台的主渠道作用,有效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为全区各类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现就进一步加强区直国有企业工作管理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筹建工作管理设立国有独资企业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牵头的主管部门应提前拟定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数额、法人代表人选等事项,经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初核后,以区财政局、区国资办的名义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资金调度安全,主管部门应指派一名分管领导作为协调人,并选派一名具体经办人员,全程跟踪办理企业核名、开具临时户、验资、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工作
二、关于企业融资工作管理(一)严肃融资工作规律
区直国有企业应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作为融资平台的主体作用,积极配合办理材料收集、资信评审、抵押方式及抵押物选定、抵押物评估等融资前期工作,为全区各类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企业融资工作由区财政局、国资办根据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区政府授权下统筹安排
任何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金融机构融资、向社会借贷,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
(二)加强资金调度管理
企业所融通的资金应由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统一调度管理
企业在使用融资资金时,须事先填报统一格式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申请表》,注明用款计划安排,由项目负责人(有成立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的需为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的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区财政局初核后,送区政府领导审批
企业应在审批的用款项目及金额范围内严格使用资金
(三)实行财务单列管理
为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第1页共3页金运转效率,对专门设立作为区政府融资平台的区直国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