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污染物减排实施计划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力度
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
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行政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维护的决定》国发〔〕39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7号)文件精神
确保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做好区环境维护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维护工作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继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维护与经济增长偏重,坚持环境维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强化污染防治、生态维护和生态建设,确保区污染物减排目标按期完成,为建设生态经济强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7号)结合区实际
(一)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
33万吨以内,年底
年的基础上削减0
0302万吨,削减率9
15%全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
31万吨以内,年底
年的基础第1页共6页上削减0
0602万吨,削减率13
9%(二)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全区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15
3%控制在0
175万吨以内
三、重点工作十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