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新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重大转折,是历史的进步
过去我们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现在把社会和谐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表明社会主义不仅应该是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社会,而且也应该是和谐的社会,这四个方面缺少哪一个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的提出,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必须认真理解、深刻把握
第一,和谐社会是应然和实然的统一
所谓“应然”,是指社会主义应该是一个和谐社会
我们说社会主义应该是生产力高度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的社会,并不意味着我们目前已经具备了这样的物质条件;我们说社会主义应该具有更高更好的民主,并不意味着我们目前的民主已经非常完善了;同样,提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并不说明我们现在的社会已经具备了理想的和谐状态了
就这一点而言,和谐的社会同富强的社会、民主的社会一样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所谓“实然”指的是,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和谐社会
换言之,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立足于社会利益结构、阶层结构高度分化的社会现实之上
这就决定了我们所追求的和谐,既不是那种高不可攀的理想社会状态,也不是那种低水平稳定和均衡的和谐社会
第二,树立积极的和谐观念
和谐社会是一个存在差异的社会,差异是和谐的前提,没有差异就谈不上和谐
主体多元化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
只有存在不同利益的市场主体,交换才成为可能,市场才得以存在
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