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准则条例的心得体会通过对《准则》、《条例》的深入学习,我对党组成员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目前,局党组成员对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的认识和实践有一定差距。党组成员对业务工作比较重视、对党工作建重视不够;比较擅长抓审计工作、对如何开展党内监督不够熟悉;业务工作成绩可圈可点、党内监督成效不明显。分管部门的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散漫,不守纪律、规矩;少数党员干部没有做到令行禁止,仍然我行我素;有的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不到位、担当不够,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和研究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等等。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这些问题,党组成员负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责任。也可以说落实“两个责任”做到不够。怎么办。我想一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压实责任;二要对症施策,严格监督;三要做好表率,接受监督。第一,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是党组成员重要的份内之责。《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党内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条例》第十五条明确了党内监督责任主体,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组在一个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条例》、《党章》的规定,清晰地表明,党委(党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抓好党内监督的关键。党组书记固然是抓好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也要当好局中人,履行好重要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此,党组成员务必要有清醒、坚定的认识,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监督职责。党组成员不是虚衔,更不是荣誉称号,而是实实在在的领导职务、政治职务。无论在什么岗位,分管哪一块工作,都是受党指派、为党工作,干的都是党的事业。所以要时刻想着,自己是党的干部,第一职务是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不仅负有业务上的领导责任,更第1页共4页负有管理上的重大政治责任。第二,要对症施策抓监督。党内监督是一项内容丰富而系统的工作,找不到切入点和抓手,就会“老虎吃天,无从下嘴”,必须对症施策。我体会,开展党内监督,必须见人见事,坚持问题导向,落细落实。党内监督不能空对空,必须增强针对性,抓重点事项。一要关注程序。程序即是规矩,程序合规是基本要求。任何决策、决定都必须要遵守程序。有明确要求的,一定要按要求来,不能搞变通,更不能自作主张。如审计取证不能一人取证,必须按规定执行;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需向单位请假、报告,必须按规定执行。该向党组请示报告的,就得向局党组请示报告。二要注重效果。审计“八不准”纪律执行如何,可以检查审计组廉政教育、管理工作纪实、记录,走访下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抽查住宿的宾馆、酒店消费记录情况,执行纪律是否到位的情况就会一目了然。支部书记向党组、机关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不一定光念稿子,可以随机问问,抓了几项工作,举几个例子,讲几个故事。这些都是具体的监督方法。这样盯几次,工作自然就做实了。当然,这里也有个突出重点的问题。比如,政府投资审计面临的审计对象、延伸调查对象、参审的中介机构等各环节、各类型的审计风险,审计人员面临着各种利益诱惑和风险考验,监督检查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对象、重点人员的监督,把有限的精力和资源放到风险高的地方。三要盯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首先要善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渠道有很多,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各种专项治理等。其次要认真整改问题。有些事情明显不合适,规定很明确,如上班看小说、浏览股市,工作日擅自脱岗,个人护照没有集中保管等,别人指出来了或者自己认识到了,就要抓紧整改,不能心存侥幸。再次要注重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特别是要用好第一种形态,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关心和保护好党员干部,不要等问题严重了,才去重视、解决,这样既会给审计事业带来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