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反馈意见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市审计局(萍审社通[2008]7号)文件的精神,市审计组于2008年11月7日至11月26日对我区20XX年度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为期17天的审计,审计了抚恤事业费、退伍安置费、城市及农村低保、救灾、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
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人员实事求是、细致认真、依规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并形成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现就《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指出的问题反馈如下:一、关于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联合下文湘财字[20XX]44号、湘财字[20XX]145号、湘财字[20XX]108号、湘财字[20XX]81号文件,弄虚作假下拨民政资金合计1686570元,后各乡镇虚报冒领套取民政资金,返回到区财政局四税账上的问题
该审计查明情况属实
湘财字[20XX]144号、145号、108号、81号四个文件下达资金都是区级财政用于城乡大病医疗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救助资金的配套资金
XX县区是一个中央、省、市企业相对较多的县区,境内有萍钢、萍电、萍铝、萍纸、巨源煤矿等多家大中型企业,上述企业隶属省、市管理,所有税收规费都是上级征收,而各类社会矛盾、城镇低保、大病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都由我区财政负担
20XX年XX县区享受城市低保人数13181人,其中萍铝、萍纸等中央、省、市国有企业享受人员就达7231人,占全区享受低保总人员的55%,根据上级规定,县区级按156元/年/人进行城市低保配套,则该部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配套资金达1128036元;另有城市大病救助中也有相当数量救助对象是属于中央、省、市企业的人员,同样也要XX县区财政配套
鉴于我区财权事权不统一且财政支出压力大,无力代上级承担如此多社会公益事业,我区曾多次向上级反映该情况,但上级一直未调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