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购销改革工作意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和结构还不合理,历史包袱较重,企业经营机制不活,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不适应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的需要
因此,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更好地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一、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企业战略性改组,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主动服务
在企业改革中,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基本要求是
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二、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为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四)规范处理历史财务挂帐
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财务挂帐,经省级人民政府审计认定后,政策性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消化本金和支付利息
政策性之外的各类亏损挂帐要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结合企业产权制第1页共7页度改革的不同形式,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和还本付息来源
(五)分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