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意见20*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推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妥善解决当前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一)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推进粮食企业改制重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组织结构创新步伐
原则上以县为单位,通过改制重组,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地组建1—2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
对其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设施租赁、破产拍卖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粮食企业改组改造
对中心城市的主要粮食供应网点和农村基层的骨干粮食购销网点,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在区域整合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力争在全省培育3—5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在粮食经营和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充分利用和整合粮食企业现有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粮食储运体系,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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