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实现惩防体系逐步完善、公共权力规范运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预期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负责协调具体事务,班子成员和股室各负其责,超前预防,注重防控,分步实施,循环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对象范围是全局所有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班子、科级干部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廉政风险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通过对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不断完善防控措施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内容包括
对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执法及掌握人、财、物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的化解廉政风险,预防和控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廉政风险排查与评估第六条在全面梳理权责流程的基础上,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人员“三个层面”,结合各自分工,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七条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从高到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班子成员及掌握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工作人员(岗位),有违纪违法隐患的风险点定为第1页共7页一级;股室负责人及掌握较少重要权力的工作人员(岗位),有违纪隐患风险点的定为二级;一般审计人员和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工作人员(岗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