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类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应调离岗位并及时督促其办理
二、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