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马坊初中2018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应城市东马坊初中2018年9月3日东马坊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制定的《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应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2018年秋季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制定《东马坊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如下:一、认定范围1、东马坊初中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由学校组织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以下简称《认定表》附后)二、认定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办事处、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派出所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认定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第一责任人:黄红(校长)。对资助认定工作负总责。工作专班:熊建华具体负责。成员:学校资助管理干部、班主任、学生代表,负责受助对象的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专班的意见进行审核认定。2、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四、认定标准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学生: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学生;(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学生;(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及娱乐场所的学生;(5)节假日经常外出消费旅游的学生;(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7)隐瞒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学生;(8)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学生。五、认定程序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按照政策宣传、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填写认定表、学校审核认定、公开公示、应城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审备案的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2、政策宣传。学校依据资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