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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病假工资规定2020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天津病假工资规定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的规定,病假工资基数应为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部门认为,应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确定病假工资基数
因此,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的,则病假工资基数(包括其他假期工资基数)应为该约定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情形下,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标准,病假工资基数为约定的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与员工无任何约定的情形下,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该员工劳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我们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月工资标准为背景,举例说明如下:员工A在贵司工作不满两年,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常工资为2019元每月
该员工2019年10月1日至15日请病假,2019年10月16日至31日正常出勤
该员工2019年10月份工资计算方式如下:员工的病假工资日工资支付标准应为:2019÷21
75×60%=55
17元;病假日工资扣除数额应为2019÷21
75×(1-60%)=36
78元;病假天数应为:10月6日至10日,10月13日至15日,共计8天;应支付的病假工资合计为:55
17×8=441
36元;应扣除的病假工资合计为:36
78×8=294
A员工的正常出勤天数应为:10月16日至10月17日,10月20日至24日,10月27日至31日,共计12日,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应正常支付工资,故,A员工10月份正常出勤日工资应为:2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