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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的工资规定产假的工资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工资规定: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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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