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的法制观念(通用)班主任的法律概念1,法律及其特点法律是由某些物质条件决定的国家意志的表达。它是国家制定或承认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的普遍有效的行为准则的总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国家意志,国家义务,普遍性和客观性是法律的根本特征。“教育法”是国家机关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的调整是教育关系。他是国家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团体和公民。他习惯于在各种教育活动中建立各种社交关系。教育是标准教育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它包括国家机构制定和出版的所有教育标准性文件。广泛性,多样性和教育是教育法的根本特征。2.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的根底,对教育法的制定起着指导作用。“教育法”的施行应以党的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法是教育政策的刻板印象和文化。正是社会所有成员所遵照的教育政策的合法化,以及具有强迫性保障的教育政策的施行。3.依法治教的根本内涵我不明白法律会导致两种不良后果:第一,这是违法的,由于我不明白法律;第二,由于我不明白法律,因而我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教的根本内涵表达在“治理”,即治理,法制化,标准化,使治理工作更加有序,高1/7效,使法律成为有效的治理工具;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免受损害,或者在合法权利遭到进犯时通过法律程序和补救。的法律大致分为七个系统: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教育法”是一部行政法。但是,教育中的法律征询题不仅具有行政性质,具有民事性质,而且具有犯罪性质。假设没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参与,教育法将难以施行。4.教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六种权利:(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充分开展学术活动。(3)引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估学生的行为和学习成绩;(4)按时获得工资,享受暑假期间的国家定额福利和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治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治理;(6)参加培训或其他方式的培训。这六项权利可称为:教育和教学权利,科学研究权利,学生权利治理,获得酬劳,民主治理和培训。5,教师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2)施行国家教育政策,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师任用,完成教学任务;(3)教育学生建立宪法根本原则,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和2/7领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和照顾所有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开展;停顿对学生有害的行为或其他进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抗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6,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也是合法的。(1)学生的受教育权。它表达在学校平等权,上课权和选择教育权。驱逐学校的不良成绩是非法的,让学生辍学,并随意停课。(2)学生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施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欺侮人的尊严的行为。教师欺侮学生承担法律责任。(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是学生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打败学生,惩办学生,惩办学生,惩办学生进展“劳动改革”,惩办学生蹲坐,惩办学生复制造业,惩办学生执勤,惩办学生吃东西都是违法的。(4)学生的言论自由权。人们表达意见的方式可以是语言,服装,化装,手势,表情,发型,绘画等。在学生表达自由的要求中,我们必须留意方法和方法,不能简单和暴力。进犯学生的尊严。(5)学生的人参权。限制学生,绑定学生和手铐是非法的。非法搜寻学生的遗体或住所也构成了对学生个人自由权的进犯。(6)学生的隐私。假设您处理学生的日记,通讯,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