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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法可以说是社会和谐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下面小编整理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
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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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行业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