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现如今,我国政府正处于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型期,目标定位是通过合理的政府职能变革建立起公共服务型政府,希望能够通过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并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即政府组织的职责和功能,在法制国家里,是指政府依法应当行使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对于一个政府而言,其基本属性规定了其基本的职能,并且,政府作为国家的象征,其真实的属性又取决于国家的性质。对于一个专制的国家体制而言,政府被普遍认为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器”,政府的职能也自然被定型为统治型政府;在一个民主政体的国度里,统治则被理解为统一治理,即政府通过有效的组织形式对社会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在现代民主制国家中,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众越来越积极地关注政府公共事务,对政府管理的社会性诉求日益增多,与此同时,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与强化,而政府职能中的强制管理意识正在逐渐弱化。在这个逐步弱化“管理”思维而强化“服务”意识的过程中,政府自身发展也沿着“统治——管理——服务”的方向不断演进。1问题中看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最早是在1998年的行政改革中首先提出来的,经过近年的讨论试行,在2004年中共中央党校的一次会议上由温家宝总理正式提出。由于在我国,服务型政府尚属于新生事物,存在时间较短,尽管取得了较显著的成就,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各级政府的服务型职能建设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具体总结如下:1.1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目前,就政府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来看,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还不到位。首先表现在政府职能的“越位”。目前,某些政府仍在主导着市场经济,大力干涉招商引资过程。认为对于私人产品领域的投资见效快,GDP增长明显,政绩好看,而对于公共产品的投资见效慢,因此不愿意干。二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对贵阳市而言,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提供的公共服务还不能够满足城市的需求,对于公共服务的投入不足,部分职工未能完全享受社会保险,市区便民公共设施的建立不充分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1.2行政组织法律的缺失为构建服务型政府,各地普遍采取了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的方法。在一般的法治国家内,设定某种管理组织需要遵循行政组织法定原则。然而,我国各地现行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有很大一部分的设立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这样的管理组织形式违背了行政组织法定原则。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26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从而导致了行政服务中心这样现实存在的行政组织自身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各地对于各自设立的各种行政服务中心的性质归类还没有统一的规范。从而导致了某些上级政府将行政中心划归为派出机构,而有的则被划归为政府部门下的事业单位。更有甚者,鉴于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立可能只是应对临时事件,从而上级政府将其划归为临时机构。其次,由于国家层面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制定,只是通过指导性意见对各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给予一定的指导。由于缺乏规范,从而导致了目前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范围,功能定位都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甚至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层级都有很大的差异性。1.3资源的整合与配置存在问题从中国目前的行政体系来说,一般的行政服务中心依据行政等级来设定,可以分为省级、市级、区(县)级、乡镇级这样几个级别,从职能分配上来说,又可以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种服务中心,综合型服务中心如城市服务管理中心,而专业型的行政服务中心如房产交易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但是,从目前整个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现状来看,大部分的行政服务中心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