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大额的年终奖金应该怎么发放?关于大额的年终奖金应该怎么发放?羊年春节将至,又到了企业单位发放年终奖的时间,尤其对于一些年终奖发放金额较大的企业而言,由于没有进行任何的税务筹划,个人负担了一笔较大的税负,大大消弱了年终奖对员工的激励效果。对年终奖的税务筹划不是纵容违规,而是倡导企业在现有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充分利用目前的税收政策,合理合法降低税负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标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为年终奖金除以12所对应“工资薪金”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七档税率为3%、10%、20%、25%、30%、35%、45%,因此,对于大额年终奖而言,按照规定最高要适用高达45%的税率,税负成本巨大,企业的激励效果减半。华税律师认为,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通过积极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员工的税负,还可以充分实现年终奖的激励效果,企业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同员工沟通,并同员工一起实施筹划方案。一、年终奖发放的6个盲区超额累进税率存在“临界点”效应,根据测算,单位发放年终奖存在“盲区”,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的数额的微小变化,可能带来的是高达几万元的税负,单位在2015年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应避免以下6个盲区:可以发现,当单位发给员工的年终奖为960001元时,会比发放960000元多交近9万余元的个人所得税,华税律师建议,如果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处于上述盲区,单位可以并入工资或通过实物等其他福利形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式发给员工,从员工角度而言,甚至可以通过与单位沟通,放弃部分年终奖,以取得实发金额最大化。二、如何设置“双薪”与“年终奖”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已经停止“双薪”所得按月薪单独计税的办法。目前,企业薪酬结构中,如果仍然包括“双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的,可以将“双薪制”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双薪制”的工资薪金应与所在月份工资收入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再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所以,对于年终既有“双薪”又有“年终奖”的公司而言,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1)是否保留“双薪制”;(2)如果保留的话,二则分配比例多少为佳,如何发放。华税律师认为,这取决于员工第十三个月薪水的大小和年终奖的大小,具体取决于第十三月薪水在两种情况下最终适用税率的高低,如果第十三月薪水和当月薪水合并后适用的最终税率小于同年终奖合并适用的税率,则应分开分月发放,这样双薪承担的税负就较少,反之亦然,但是,这其中需要同时考虑到“盲区”的问题,综合权衡。三、利用地方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行性。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个人所得税方面,是按照6:4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成,许多地区为了招商引资,针对地方留成部分实施了名目繁多的财政返还政策,由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西部地区尤其少数民族自治区更是力度空前。由此,以VC/PE为代表的投资公司,在发放大额年终奖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在西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部设立投资平台,在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同时,可以积极争取个人所得税的财政返还,以降低实际的税负成本。然而,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等文件,目前,国务院正在针对三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返还政策进行清理:第一类与上位法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