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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官方版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6、本合同不得翻印
租赁当事人: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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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房屋情况1-1甲方将座落于区、县路、道、街房屋出租给乙方
该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结构,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设计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2-1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其它约定)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3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每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人
违反约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3-1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