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产权交易合同书林木产权交易合同书[峡]林集销字第(j)11037号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玉松林化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陈小星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XX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拍卖标的物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坐落在福民乡娄屋得村塘下二组,小地名:塘下,面积105亩的杉木、湿地松林,调查蓄积量约1156m3(林权证号:XX县区林证字(2006)第14567号)进行拍卖
详见《地形图》
二、拍卖合同期限拍卖合同自20XX年12月16日始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拍卖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取得甲方出让上述标的物,竞价拍卖款为陆拾壹万捌仟元,乙方竞价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列抵货款,余额伍拾壹万捌仟元中肆拾壹万捌仟元成交款在成交后7天内由甲方收取,剩余壹拾万元货款乙方出具欠条,在20XX年2月底前支付给甲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标的物拍卖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合同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出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
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拍卖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采矿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经营期内应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第1页共7页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提前告知甲方
4、乙方在山场采伐作业时,甲方有权监督采伐作业,采伐作业方式必须有利于林木资源的更新和造林
否则,甲方有权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处罚违规作业行为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不得采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