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申请书监督申请书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住所:**市**路**号
其他当事人:李某某,男,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某某省国营大丰农场中学宿舍,身份证号码460036196603225233,联系电话:18976893111
***县**镇**村民委员会,住所:***县**镇**村,负责人:叶**,该村村委会主任
申请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某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某某二中民再字第6号民事判决,特提出检察监督申请
监督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某某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某某二中民再字第6号民事判决提出抗诉,监督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再审
事实和理由:一、本案基本事实概述
2006年3月26日,原告李某某从第三人**镇**村委会承包集体荒山1200亩
2006年6月16日,李某某拟将承包土地转包给申请人,为此在申请人印刷的空白格式合同上填写了拟转包土地面积(但该合同规定申请人最终之实际承包面积以苗木种植完毕后双方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测量结果为准)、承包期限、承包金等
李某某填好合同并在转包人位臵签名后,将合同交申请人请申请人盖章,但申请人因发现李某某转包之土地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而决定不与之签约,故至今未将该合同交回李某某
2008年3月13日,第三人**镇**村委会又将另外662亩土地发包给李某某
2008年4月20日,李某某经九所镇政府批准,拟将661
57亩土地连同2006年6月16日拟转包但未洽谈一致的1251
93亩土地共计1913
50亩土地再次正式转包给申请人
第1页共4页李某某为此又一次在申请人印刷的空白格式合同上填写了转包土地面积1900亩(但合同规定申请人最终之实际承包面积以苗木种植完毕后双方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测量结果为准)、承包期限30年、承包金109元每亩每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