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理制度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一)一般事项指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二)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一)特殊事项指涉及1至2个主管部门,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
(二)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场初审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单位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出具《××单位窗口补办件通知书》,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承诺事项向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4、主管部门领导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5、对提前办结的事项,单位有关窗口要主动通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可在时限到时,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三、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一)重大事项指所有基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项目、技改项目、城市公用事业项目、个私商贸业项目和其他需由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第1页共3页(二)重大事项采取联合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按不同的申请内容向有关责任窗口提出申请:(1)受理基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项目等重大事项的为市发展计划局窗口
(2)受理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的为市经济贸易局窗口
(3)受理城市公用事业等重大事项的为市市政园林局窗口
(4)受理个私商贸业等重大事项的为市工商局窗口
(5)其他重大事项视具体情况,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把关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