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内部风险控制监督审议评价体系,实现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目标,根据《关于加强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XX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是在监事会领导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联社经营班子、职能部门、营业网点履职是否到位、履职行为是否规范等定期进行审议评价,确保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机构设臵第三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成员由联社监事会有关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联社监事长担任
第五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工作岗位职务变动,自动解除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主任提名补足委员人1数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履职评价委员会的职责权限:1、评价联社经营班子对理事会决议及各级管理部门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评价联社各职能部门执行制度、规范管理、岗位履职情况
3、评价各营业网点安全防控及依法合规经营开展情况
4、联社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七条履职评价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1页共15页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2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定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联社章程、联社相关管理制度及本议事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