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集体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受益权”的原则,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机制,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增量、增收、增效”原则,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有利于森林资源增量、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权益平等、还利于民原则,平均分配产权,做到均山、均股、均利;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尊重历史,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一村一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的基础改革任务
同时,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政策,规范管理,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农民群众增收、生态环境良好、林业产业发展、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任务(一)改革范围1
*市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和宜林地
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东部山区生产建设的决定》(吉发〔1980〕81号)的规定,从国有林业局和森林经营局划拨给社队经营的林地林木,目前由村集体使用管理的,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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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镇政府使用管理的,要积极探索改革思路,逐步落实经营主体
在集体林中的委托牧业用地,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在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林木所有权和委托牧业用地经营权的关系,依法维护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牧业用地的监管,不得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