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制度建立的改革研究林权流转即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
近年来,我国在林权流转机制建设中涌现出一批成功典范,如浙江丽水的林权抵押贷款、四川XX县区股权改革、江西XX市林权制度改革等等
林权流转机制建设实践仅在少数地方取得一定的成果,还需要进一步推广和不断完善,建设尚未深入,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林权流转权益不明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混乱、林农利益没有保障;林权流转市场化程度低,中介服务体系落后,流转规模较小、速度缓慢;流转监督管理薄弱
为此,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国情和地方实际,选择重点创新突破,不断推进林权流转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果
1明晰林权流转权益归属明晰的林权流转权益归属是推进林权流转的前提和基础,是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明晰产权,即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应落实到具体的权利人上
然而,承包经营权却是林权流转机制建设的重点,需要通过承包经营,明确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在现实的林权流转中,林农实实在在的获得了收益,可是在采伐生产和流通环节依然受到各种限制
其次,在林权流转的过程中,应该赋予流转主体一定的权利,不应该过多限制流转行为
为此,应将森林资源的各种效益与林农的权益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相关的物权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以“还权于民”为宗旨,不断赋予林农更多的权益,从而把保护森林资源变成林农的一种自觉遵守的行为
2积极探索林权流转新方式目前,我国林权流转主要是活立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
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林权流转方式第1页共2页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