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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是适应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建筑业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产业
下文是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和实施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系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开发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主管部门
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西安市外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市开发办)具体负责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发项目的确定第五条开发项目应根据城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按照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确定
第六条综合开发用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由市建委会同市计划、土地、规划、房地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拟定,由市开发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开发项目由市开发办负责会同市计划、土地、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联合办公、集中审批、分部门办理”的工作原则确定,重要项目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市开发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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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