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业务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出来后五天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交付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施工的业务联系1、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3、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第1页共11页5、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6、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
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1、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为编制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