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的通知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工程监督科(文件)关于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的通知省局各受监工程有关项目部:近年来,“瘦身钢”、“一点就着保温板”等事件陆续被披露,这反映社会上部分生产企业不按相关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一些经销企业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甚至非法经营无产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的建筑产品,同时也反映一些工程项目部因各种原因违规购买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这些行为极大影响和危害工程质量,给建筑工程留下安全质量隐患
为确保工程质量,依照有关规定要求,现提出加强进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望能认真贯彻落实
1、工程质量各方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降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标准及要求
2、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有计划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上述物资实现登记、报验等有关制度,施工单位应按进场批次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且具有了合格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单位进场检验验收
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先检查验收,再报监理单位检验验收
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核查供应单位和加工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在质量证明文件上注明进场数量,应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3、建筑材料、构配件(含成品、半成品等)和设备(含器具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书、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等)应反映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并应与实际进场物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