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程序篇一:司法鉴定精神病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司法鉴定精神病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导读:司法鉴定的一般的程序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向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决定同意,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精神异常,或者作案动机不明、作案手段奇特、行为具有不可理解性、难以预料性和突然性等表现,也可以直接委托鉴定
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1
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4
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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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章后生效
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
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5
劳动改造的罪犯6
劳动教养人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