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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近年来频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彰显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薄弱,尤其是SARS危机和禽流感事件更是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不健全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缺位
下文是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