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修复瓶颈制约与治理对策20XX年1月5日、20XX年4月24—28日,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长江上游和中游调研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提出了“把修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他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功能、自我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领等,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论断,首要的应是找准影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修复存在的瓶颈制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修复存在的主要问题思想认识不看齐。仍有部分地区的部分干部还不同程度地受“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陈旧观念的影响,认为在追赶发展阶段“环境代价还是得付”;认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对于何时能够彻底修复心中没底。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一些地方、一些同志在抓生态环境保护上态度不坚决,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创新性不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的工作进度偏慢,甚至还有些形式主义的偏向。规划体系不完整。主要表现在国家层面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还缺乏相应区域规划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规划的有力支撑,还未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尽管长江经济带内有些省、市、县以及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有关规划,但这些规划要么编制水平参差不齐,要么细化、深化还不够到位,要么流于形式化、概念化、口号化,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导致规划难以有效落实。另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最终需要具体项目的有效支撑,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但目前的大多数规划还需要进一步政策化、资金化、工程化、项目化。体制第1页共5页机制不健全。一是长江经济带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尚不成熟,协同治理较弱,区域合作虚多实少;二是长江经济带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不到位,影响沿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积极性;三是现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不科学,“绿色gdp”的考核体系尚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某些考核指标操作性不强、指标分值不高,《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基层落实得还不够;四是生态环境修复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中央、地方事权划分不清,地方财力保障层层递减;五是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修复的制度不健全,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中央专项安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规模不大、项目安排分散,地方投资能力欠缺,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难以形成合力。工作推进不给力。许多地方对国家管控的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落地把关不严,导致高污染或污染转移;长江沿岸化工企业众多,企业的关、搬、转、治成本高;带内的农田面积巨大,农药、化肥、化学除草剂应用面积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低,产生大量面源污染;长江沿线城镇众多,垃圾、污水处理亟待加强;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点多面广,成因复杂,整治难度大;长江岸线破坏严重,资源清理整顿、两岸复绿的工作量大、投入大。这些现实问题,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提出了严峻挑战,需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和改革创新的有效举措去解决。但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面对上述难啃的硬骨头,思想不解放,找不到整改攻坚的好思路、好办法,综合治理的力度不大,有些问题仍然是“涛声依旧”。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修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整体统筹滞后。从国家宏观层面来看,对长江经济带相关区域的功能定位不够明晰,各个地方一直以来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的首要标准,土地、森林、湿地、河流等往往为各类开发区、各个招商引资项目让路,缺乏总体的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也未统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区域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