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和《20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县域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主要通过地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年通过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XX年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李强同志任组长,县环保局李文飞、财政局任汉书同志任副组长,县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水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挂靠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李文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XX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日常工作及数据审核、自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县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作为开展此项考核监测工作的经费
三、时间安排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数据、收集资料,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水保局等相关单位要按时第1页共3页间要求完成对应数据的填报工作,并报送县环境监测站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