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恢复基本改革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江四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的意见》(保政发〔〕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两江四路”区域(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尽快实现重点地区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和生态治理恢复,结合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历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和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工程、公益林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67
85%,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和提高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历史、人口、资源、发展模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的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怒江流域地区,部分群众长期延续下来的开荒种地、陡坡耕作的生产方式以及工程建设中随意设置砂石场等情况的存在,不仅生产率低下,而且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给当地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地影响
怒江流域以及高速公路、320国道、公路沿线沿岸沿边是我县生态恢复治理最重要、最紧迫、最艰巨的地区之一
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怒江流域地区乃至全县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拓展广大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是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增强森林碳汇功能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为此,全县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