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2024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建设工程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第四条监督检查依据本制度进行,同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客观、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监督检查行为应当严格保密,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七条定期检查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和计划进行,主要针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2页共5页(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
(二)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台账,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五)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围栏、安全网等
(六)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保障工人的劳动安全和生活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工资支付等
第九条定期检查结果应当形成检查报告,并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说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第三章专项检查第十一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