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驾驶员的考核和聘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旅客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从事驾驶员职业的人员,包括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车辆等各类驾驶员。第三条:驾驶员考核和聘用管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第四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考核和聘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第二章驾驶员考核管理第五条:驾驶员考核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能够满足考核的需要。第六条:驾驶员考核内容应包括车辆操控技术、道路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等内容。第七条:驾驶员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和要求由考核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八条:驾驶员考核合格标准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制定。第九条:驾驶员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有一定的补考机会,但是不得超过两次。第2页共3页第十条: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应该获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第三章驾驶员聘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聘用管理机制,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环节。第十二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对驾驶员的考核成绩、从业经历、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聘用。第十三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与考核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驾驶员的考核结果。第十四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驾驶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第十五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考核成绩优秀和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第十六条:驾驶员聘用单位有权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聘用的驾驶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第十八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或引发其他问题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吊销驾驶员聘用资格。第3页共3页第二十条:驾驶员考核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吊销考核资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