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要做到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程序规范、界定准确,不重登、不漏登,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二、界定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的原则
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
(一)尊重历史
就是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兼顾现实
就是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
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四)群众认可
就是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民主决定,群众认可,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三、界定办法(一)资格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
世居本村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
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4
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5
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生活保障,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
(二)资格保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