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生物制品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接种场所及人员要求(一)接种资质
接种工作由市卫生局审核批准的取得接种资质的预防接种门诊承担;经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预防接种室,负责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卡介苗、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接种;经市卫生局批准并取得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资质的医疗单位或预防接种门诊,承担人用狂犬病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接种,并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疫苗接种
(二)人员资质
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发放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无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二、疫苗分类及收费要求(一)一类疫苗
包括新生儿乙肝(5ug)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三联疫苗、白破二联疫苗、含麻疹疫苗(8月龄麻风、18月龄麻腮风/麻腮疫苗、6岁麻疹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流脑疫苗(3岁、6岁)、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
以上12种疫苗适龄儿童免费接种
(二)二类疫苗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免疫方案,确定接种对象和范围,按照“知情、自愿、自费”原则接种,经市卫生局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
(三)收费标准
严格按物价等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疫苗供应及采购要求(一)一类疫苗的相关要求
一类疫苗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供应
各预防接种门诊要严格按照《疫苗储藏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一类疫苗采购、运输、储藏和管理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每月28日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1页共4页要固定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接收、分发、运输和储存,保证疫苗质量
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