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树口镇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加强我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职业行为、组织行为和廉洁行为,使广大基层干部形成爱岗敬业、服务三农、清正廉洁的意识,全面提升基层干部和基层组织形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六要六不要及十不准要求,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农村基层干部,是指本镇所属下列人员:1、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2、镇所属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农村基层组织,是指本镇所属下列机构:1、镇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2、镇所属村党组织;3、镇所属村(居)委会。第二章日常工作规范第四条农村基层干部应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乡制定的规章制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群众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第五条农村基层干部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增强发展经济和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的能力。除特殊情况外,农村基层干部每月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天;镇上鼓励农村基层干部通过各种形式参加在职教育。第六条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忠于职守、勤政为民,为群众办事不推诿扯皮、推拉敷衍、不违反办事规程或故意设置障碍。第七条接待群众来访要热情周到。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给予解答,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办理;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指导其到相关部门咨询或办理。但要严格执行政策纪律,不得随意表态、答复。第1页共5页第八条请示、汇报工作原则上必须遵循逐级上报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汇报。第九条工作时间着装要整洁、得体,符合工作单位性质和个人身份;工作时间禁止从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条严格遵守请、休、销假制度,在职干部职工请、休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第十一条因工外出需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乡领导干部、内设科室负责人、村领导班子正职须经镇党委书记批准,其他人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批准。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述职述廉制度,除镇领导班子成员外,各办所、村两委会成员在述职的同时述廉,并认真接受群众质询和询问。第十三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公共场所阅读,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保密信息,不得在非保密平台处理保密信息。第三章组织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农村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之间应明确权责分工,实行班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十五条以下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1、涉及本单位政策、规定的指导原则;2、本单位的中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事项;4、涉及本单位的改革方案;5、本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及工程项目;6、本单位的较大数额财务支出;7、需多方协调配合的重要工作任务;8、本单位年终奖励及评选先进事宜;9、辖区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10、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问题。第十六条农村基层组织集体研究讨论问题时,要严格按照组织规定的出席人数,并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做出决定时,第2页共5页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规定,会议主持人有责任提醒,对所讨论的问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酝酿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也可报上组织或主管部门裁决。第十七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而又必须当机立断的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当场及时处理,事后向主要领导或班子汇报,临时处理不当的,应及时纠正。第十八条以下事项应由分管领导独立处理:1、集体做出决定后,由个人分头落实的工作;2、上级或班子集体已有明确规定,或应按惯例处理的事项;3、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4、主要领导委托独立处理的事项;5、其他独立处理的事项。第十九条领导班子要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对上级的决定、指示必须及时传达贯彻、坚决执行,不准中间截留、各取所需,更不准阳奉阴违、另搞一套。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未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第四章廉洁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