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6·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6·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18年10月28日2018年6月28日16时57分许,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赵建勋驾驶闽J09855D号大型普通客车,从福安市城区税务局方向沿新华南路往天马山加油站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在超越同向前方由吴建惠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车上乘坐吴思思)时,大型普通客车车身右侧刮碰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车身左侧,致使无牌电动车侧翻倒地后,吴思思被闽J09855D号大型普通客车右后轮碾压,造成吴思思当场死亡、吴建惠受伤、两车不同程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福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2018年9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安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福安市政府成立了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6·28”一般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福安市安监局局长陈国飞为组长,福安市交通运输局顾春光、安监局钟中华、交警大队刘允为副组长,调查组成员由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人社局、总工会、交警大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同时邀请福安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并结合福安市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技术鉴定,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提出了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全民所有制),位于福安市城关新华南路96号,成立于1995年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法定代表人:刘瑞发;经营范围:城市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