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生产质量和效益,制定本例会制度。第二条本例会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公路工程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第三条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例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途径。第四条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例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定期进行。第五条全体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言,积极配合,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第六条本例会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完善。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例会组织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例会的召开周期,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会地点、时间和主持人,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例会的工作,亲自参加并指导例会。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企业负责人组织例会,做好会务工作。第十二条例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逐项审议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问题分析和解决。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会的记录人员,并做好记录工作。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会的监督人员,做好监督工作。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会的参会人员,确保相关人员齐全参加。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例会的议程,按照议程逐项开展讨论,确保会议效果。第十七条企业应当认真落实会议决议,及时整改问题,确保问题不断深化。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分析例会的效果,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第三章例会内容第十九条企业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分析(二)事故及隐患排查情况(三)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情况(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对上次例会的决议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参会人员汇报检查结果。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会的重点内容,并重点讨论解决。第四章例会要求第二十二条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发言,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第二十三条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当按照会议纪律依次发言,不得擅自插话。第二十四条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当尊重他人意见,不得有任何侮辱性言语和行为。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例会的有效开展,并及时推动问题整改工作。第二十六条例会记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记录工作,做到真实、准确。第二十七条例会监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工作,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例会制度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例会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本例会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以上为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例会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职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