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执行建议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省直接管XX县区(区)的体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现就年—年开展扩权强县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为目标,以扩大经济管理权限、提高各级行政效率、理顺县级权责关系为重点,明确扩权事项,积极开展试点,为深化县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扩权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责权统一、增强活力、富民强县”的原则,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试点县(区)经济管理权限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市审批或者管理的经济事项,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区)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区)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需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市人民政府委托和授权等办法放权
试点县(区)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应的责任
二、扩权强县试点的选择范围(一)确定试点县(市、区)的基本依据
具备试点基础
试点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活力、发展潜力在所在市中相对较好,通过扩权能够在短期内快速发展
具有试点效应
通过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能够有效带动人口大县(市、区)加快发展,并对不同类别县(市、区)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便于顺利推进
试点县(市、区)只在6个市下辖的县(市、区)范围内选择,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区和民族自治州第1页共14页下辖县不列入试点
(二)试点范围
根据试点县(市、区)选择的基本依据,在6个市确定8个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