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转化,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农业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是全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为重点围绕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设立的专项科技计划
目的是采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改进、更新现有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大面积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培育区域性支柱产业,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根据全省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按照强化集成的要求,加强成果供需对接,加强省、市、县、三级科技计划的协调联动,在市、县立项支持的前提下,省科委将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综试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二、资助原则第四条市、县科委应将农业科技开发项内入各自科技发展计划
第五条省科委定期发布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将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范围项目实施
(一)粮棉油综合增产增效技术;(二)畜禽水产集约化、规模化综合饲养管理技术;(三)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存技术及农业废弃物利用增值技术;(四)农业高新技术和绿色食品开发技术;(五)国外和省外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六)区域性农业后备资源的综合高效开发技术
第六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投入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省科委视县、市投入情况适当资助
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应增加资助强度
第1页共5页第七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以拨款支持为主,经费有偿使用部分选择项目集中投入
第八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属科技三项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并拨款,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收取管理费
三、项目申报第九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1、项目必须是国家、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