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表现及对策一、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表现: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长期在外打工,“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就是逢年过节回来也四处躲避,住在亲戚家,和执行人员捉迷藏,这些人抱着“案件时间久了,自然就消了”的侥幸心理,想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应负的义务
2、被执行人以虚假的保证来拖延执行
这些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执行找到他时,表示愿意还款,只是暂时没钱,并向法院写下保证书,可到期后,电话不通,避而不见,找不到人
其目的就是以虚假保证来拖延还款时间和达到要求法院暂缓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他们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
3、被执行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不对的,认为只是欠钱,又没犯什么法,人民法院一般的强制措施对他来说无所谓,也愿意主动接受司法拘留15天
所以一旦他有钱,他也会另作他用,而不会主动将钱款交到法院去履行义务
这些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无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甚至用暴力行为对抗法院执行,有的以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召集族亲共同抗拒执行
4、被执行人存在拖一天赚一天的思想,对所欠的款项,能拖则拖,能赖则赖
认为有的债权人急于收回所欠的款项或因人力、时间上的限制,往往会作出一些让步,如放弃利息,甚至部分本金,认为时间拖久了,就会打折
5、被执行人采取隐瞒、转移,变现可供执行财产逃避执行,以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规避执行
其动机就是使法院无法认定其有否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案件无法执行
有的被执行人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甚至在审理期间将自己较有价值的财产,如房屋、交通工具、银行存款等变更给其兄弟、妯娌等亲属名下
他们坚信只要法院找不到他的人或财产就拿他没有办法
6、执行人属于有一定履行能力的范畴,但是他们不主动履行原因是坐以观望,看人民法院执行的力度来决定履行的主动性
如果人民法院执行时没有找到他或在执行时力度不大,他第1页共3页就变着法子能拖则拖,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