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及思考一、充分认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在十六大中提出一个新的思路: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
“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
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
因此,要充分提高认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
科学、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
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
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唯一的“历史性时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
与此同时,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
土地补偿安置费是农民的“保命钱”,政府对村土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必须十分到位
各级政府要在思想上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考虑问题,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宣传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客观必然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中的配套制度,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在大制度框架内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
一要尽快制定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办法
同地不同价、资金不到位、村集体滥用补偿费等等,是征地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
有关人士指出,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政府绕过市场以行政方式征地的必然结果
因此,在城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内,凡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要根据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划定区片,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要大力创新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