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综合叙述摘要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在全面阐述当前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目前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对策,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关键词:失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第一部分失业保险概念与特点1、1失业保险相关概念1、失业是指既具有劳动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在劳动年龄内不能就业的状况
一般而言,构成失业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在劳动年龄内;二是具有劳动能力;三是有就业愿望;四是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那些由于患有严重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未到或超过劳动年龄没有就业者、为就学而暂时未就业者等,都不列入失业范围
失业的界定是制定失业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
2、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
按照上述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都可以寻求职业,从事社会生产经营等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
所谓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也不能视为失业人员,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员等
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是指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
对那些目前第1页共11页虽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