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摘要
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司法公正犹显重要
司法公正需要一个完善的司法制度,还需要行使司法权人追求司法公正的高尚情操
在我国现阶段下,确保司法公正,与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工作密不可分
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
我国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独立审判,需要人大监督,更需要人大保障,使法院能更好做到公正执法
关键词:司法公正;人大监督;法院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具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2条、第3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统一的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
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述规定表明,宪法明确赋予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职责和权力
由此可见,我国的审判权派生于立法权,审判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设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特殊机构,它有义务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依照宪法规定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应是毫无疑义的
此外,《宪法》第62条、第67条、第101条、第104条、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l条、第4条、第17条也对人大与法院的关系,人大对法院的监督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才能体现人民权力的实现
不通过监督工作,也就无所谓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从监督中看到了自己的主人翁法律地位得到真正实现
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两者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大的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在人大与法院之间建立起良性的监督关系,对